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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安防工程检验机构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出处:华安泰智能网责任编辑:华安泰作者:VIKOR人气:-发表时间:2015-06-16 10:00:00

 

关于取消安防工程检验机构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当前,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安防工程监管,我局决定从201571日起,取消对安防工程检验机构的授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公科信传发〔2015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信息化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

2000年以来,我局通过对承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检验的检验机构开展授权管理,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树立第三方检验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保障安防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安防工程监管,我局决定从201571日起,取消对安防工程检验机构的授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沟通,确保平稳过渡

201571日起,相关检验机构不得再以公安部授权安防工程检验机构的名义开展安防工程检验或者承揽相关业务,之前承接的安防工程检验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包括71日),可以继续以公安部授权安防工程检验机构名义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检验工作。各省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检验机构,加强宣传和沟通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关于印发<公安部授权的安防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公科安〔200109号)中涉及安防工程检验机构的相关规定、《关于加强对公安部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公科安〔200434号)同时废止。

二、明确工作责任,抓好落实监督

请各省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在201591日前负责收回并销毁公安部授权安防工程检验机构的标牌,并做好对相关检验机构落实取消授权工作的后续监督。对经举报或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以公安部授权安防工程检验机构名义开展工作的,省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三、创新工作思路,依法规范监管

各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社会治安形势、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安城市建设现状,鼓励和引导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并且安防工程检验能力在认证或者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机构,积极参与安防工程的检验工作。同时,各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对安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技防管理职能不在科技信息化部门的,请代转至有关部门。

各地落实工作情况请于20151130日前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我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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